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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电器代销采购合同书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方已交款项。对于甲方推出的采用新技术、新外观的新产品,乙方享有新品首销权,优先销售的享有期不低于10日,供货量不低于50台。为了维护双方的经营利益,甲方应不间断地向乙方提供包销机型。甲方不得在乙方包销该产品期间向其它经销商提供类似外观功能组合的,性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乙方的产品,同时,甲方自己也不自行销售该包销产品,以维护乙方的包销权益。商业折扣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包括:月度商业折扣(含单台商业折扣)、年度商业折扣、规模商业折扣、特殊商业折扣等。甲方给予乙方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回款额。商业折扣的支付方式为:账扣(支票、电汇/信汇、账扣任选一种)。月度商业折扣比率为:一级市场18%/二级市场16%;年度商业折扣比率为:/。月度商业折扣采取按进货批次进行结算的方式,甲方在该批商品货款结算时直接支付。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凡是商业折扣率发生变化的,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年度商业折扣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为年度商业折扣结算日,按全年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甲方在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之前将期间发生的年度商业折扣支付给乙方。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实际销售规模计算全年度商业折扣,实际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减去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余年度商业折扣金额。该笔商业折扣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未支付,乙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收取。在合同期内因以下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达到合同约定最高销售规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最高商业折扣率核算并支付商业折扣。原因包括但不限于1、对乙方新开设的地区、非强势的地区不予以支持;2、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商业折扣、降价款、退残款;3、给予乙方的供价无优势;4、不能及时清退残次、滞销产品;5、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合同内费用;6、由于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缺货、断货;7、甲方未给予乙方日常促销活动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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