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有:Р取消强制性的结售汇制度。200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条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从而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原《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新《条例》取消了该强制性要求,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同时,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鼓励资本流出,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的管理原则。Р2、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动力主要是出口,也正是因为大量的贸易出口量使我国出现的长达15年持续顺差的现象,从而导致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外汇压力。依靠出口求发展纯属于一个国家的外部发展,而内部发展即内需并没有真正的得到扩大,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最终而且也只能靠内需,因为内部才是根源,而且外部存在着太多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必须促进经济发展由出口拉动型向内需驱动型转变,把扩大内需作为保增长的根本途径。只有把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切实转向以居民消费需求增长为重的内需驱动,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调整经济结构,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同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才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Р3、转变汇储备管理理念,拓宽外汇运用渠道。我们也可以将外汇储备投资的收益性放在管理的首位,并从国家战略角度考虑富裕储备的多元化运用渠道。我们要转变以往的外汇储备管理理念,变藏汇于国于藏汇于民,这样既对人民有利,又可以减小巨额外汇储备对我门产生的压力;同时也可适当引入战略储备政策,购买全球战略性物资,建立战略储备,提高宏观经济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