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审查不合格情况有无备注1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曾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或提交2016年度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获奖;2完成人是2016年湖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3项目整体技术未应用或应用不足三年(即2014年6月30日之后应用);4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的,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5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未提供整体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6应用证明法定代表人未签名或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7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未提供任何已登记技术合同的;8未提供特殊需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未提交工程验收报告,或工程验收报告时间不满三年;按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未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或者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三年;9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未盖章;10完成人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签名且无说明,或完成单位未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中签名盖章;11完成人工作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未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盖章;12第一完成人未在《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的承诺处签名;13科普作品出版时间不足三年(即2014年6月30日之后出版),或出版时间在2000年以前;14完成人“对本项目技术创造性贡献”一栏未写明本人对科技创新内容所做的实质性贡献及支持完成人贡献证明;15未按要求提交《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16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不一致;17推荐单位未提供项目公示链接及公示情况报告的;18其他不符合《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资格条件。项目组审查负责人承诺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完成人、完成单位排序合理,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本申报未重复使用已获奖成果的材料。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学院审查学院审查人签字:年月日成果科审查成果科审查人签字:年月日科技处领导审核科技处领导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