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行动终止。由公司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由公司现场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5.4.3恢复与重建应急行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工作重点应迅速转到恢复与重建上,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学习秩序,维护公司的稳定。1、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2、正确疏导员工及驾驶员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对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4、尽快恢复公司营运到正常状态。6信息报告与处理(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55-4017660),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方案开展救援或逃生。不得隐瞒、缓报、谎报。(2)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重大、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至WW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WW市交通局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