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本次招标施工及相应技术和服务的单位;3.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3.4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有效);5.5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5.6在最近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如有,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3.7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有效)。3.8投标单位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分包。3.9中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建造师及项目部成员,招标人将核查中标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组建项目部,并对项目部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每日到岗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如发现项目部人员与投标时不符,或者不到岗、严重缺岗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扣分;整改不合格的,除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外,招标人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