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3)设计业绩要求:(4)施工业绩要求:(5)信誉要求:(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或者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说明具体要求;(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说明具体要求;(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说明具体要求;(9)施工机械设备要求:(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1)其他要求:3、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以下第4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