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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程施工合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即质量保修期)为365日,从初验报告确认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一部分。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其投标时缴纳的差额风险保证金转入发包人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初验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承包人(不计息)。第十六条合同解除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人催要,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因承包人原因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5、一方依据本条2、3、4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第十七条合同的终止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决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八条安全施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拆迁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九条违约责任参照合同相关条款。第二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裁仲。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份数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10月12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约定: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叁份,承包方保存壹份。附件: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发包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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