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4、为使磋商申请人编写磋商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后磋商截止时间。三、磋商申请文件的编制磋商申请人应认真审阅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接受全部条款内容后,方可参加磋商。磋商申请人由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任何误解和忽略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磋商申请人自己负责。磋商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磋商申请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二)磋商货币本次竞争性磋商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原则:1、磋商申请人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2、每个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如出现不唯一或书写错误,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3、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如出现空白,视为未响应;(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磋商申请人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磋商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4、保证金交纳证明;5、磋商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6、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7、商务条款响应情况;8、技术文件;9、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10、其它资料;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真实、准确、清晰,磋商小组对以上资料进行资格后审,其中上述资料3、4、5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经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标书,不进行下一步评审。(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统一使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