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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管道施工合同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66KB

文档介绍
计变更8.1施工中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8.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否则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返工。由乙方擅自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因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九、竣工验收与结算9.1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依据。9.2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写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及监理检查。甲方及监理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若甲方及监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场,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及监理应予承认。事后甲方及监理提出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不合格,则复检费用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9.3工程完工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及相关部门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整理完整的完工或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验收时如工程内容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由乙方在商定的时间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4设备经调试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办理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及评定,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证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件则通过验收。9.5工程(含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动用,视为工程质量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9.6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资料,双方按约定的合同价款确定办法进行结算。9.7竣工结算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总承包人、监理、甲方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甲方支付的工程款。若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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