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规定办理工程结算。余款在工程完工移交甲方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完尾款。Р5.3 违约责任:Р①甲方: 若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按每天工程总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壹周不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将设备、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并支付乙方停、窝工费,按每人每天300.00元计算台班费,机械按每台每天3000.00元计算。Р②乙方: 若乙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500.00元违约金(大写:伍佰元整);总罚金不超过叁万元。Р第六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Р第七条施工责任Р7.1 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Р7.2 认真抓好工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Р7.3 制定施工组织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按相关规范组织施工,由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浪费以及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对基坑护壁期间的施工安全负全责。Р7.4 指定程伟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Р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Р8.1 本合同从订立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Р8.2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在彭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Р第九条其它Р上述条款中未尽事宜在此加以说明: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Р第十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自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自动失效。Р甲方: 乙方: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地址: 地址:Р电话: 电话:Р联系人: 联系人:Р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Р Р Р 订立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