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车共同经营协议书如下:第一条合伙购买的车辆概况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出资购买公司的二手车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整车计价人民币万元整,车辆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2、甲乙双方以“联营”方式共同经营合伙车辆。3、本协议在合伙车辆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第二条、车辆产权份额如下1、甲方出资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分之产权份额;乙方出资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分之产权份额;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分配合伙经营所得收益;2、双方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车辆购置手续,并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始终属于甲乙双方按份额共同拥有,即甲方占%所有权,乙方占%所有权;4、双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他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5、合伙车辆由双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6、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风险、共同盈亏。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出示没有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于每月日进行结算,盈余按各自产权份额比例分配;若当月双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各自产权份额比例承担亏损;经营当中产生的债务按各自产权份额比例承担。三、以下事由必须由双方协商决定1、合伙车辆的再次转让;2、合伙车辆的经营事项;3、合伙车辆的抵押事项;4、合伙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事宜;5、其他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四、在合伙经营期内,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伙关系,解除后的车辆处置、债权债务等问题由协商解决,对于主动退伙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经营车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