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整顿治理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乡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建设规划。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经费。区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协助相关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区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年检、验照;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限制再生资源业态的街道和路段不予办理工商行政许可;对无照经营者进行查处和取缔。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经营行为的治安管理,查处收赃销赃行为;保护相关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区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城管局协助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站点进行查处,协助城区街道办事处对经营站点影响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区卫生局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站点)病媒生物进行监测,指导集散交易市场(站点)的卫生防疫和除“四害”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和回收站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回收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站点)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站点)依法进行查处。区质监局负责对再生资源交易集散市场(站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监管。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的税务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集散交易市场选址及对经营者的日常监督工作。附:1、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调查表附2:市中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站点)调查表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市场(站点)名称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品种从业人员(人)营业面积(m2)商务备案编号工商登记时间公安备案时间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