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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建筑业安全常用知识

上传者:学习一点 |  格式:doc  |  页数:58 |  大小:132KB

文档介绍
资源,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与施工单位间的短期雇用关系,造成了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重不足,使得施工作业人员缺少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时有发生。建筑施工复杂又变幻不定,由于以上各种因素,因此不安全因素较多,较复杂。特别是生产高峰季节、高峰时间更易发生事故。施工过程中存在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偷工减料,重生产轻安全,存在侥幸心理,伤亡事故必然频繁发生。二、施工现场的主要安全事故建筑业属于事故多发的高危待行业,其中高处坠落、触电事故、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五种,为建筑业最常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5%以上,称为“五大伤害”。其它建筑施工易发生的事故还有火灾、中毒和窒息、火药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灼烫、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其他伤害等。三、进入施工现场的基本安全纪律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4、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5、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7、机械设备、机具使用,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制度;未经有关人员同意,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8、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9、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10、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11、酒后不准上班作业。12、作业前应对相关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三章高处作业安全常识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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