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常规常规产前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BPD、HC、FL、AC)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至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2.早中孕11~14周检查项目: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3.18~24周检查项目: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颜面部:唇心脏:四腔心切面脊柱:脊椎的走向与排列。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泡、双肾、膀胱。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的数目)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4.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不能很好的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情况如实记录。(四)针对性检查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检查。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五)超声检查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情况。(六)安全性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