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对货物在保管时的安全负责。2. 乙方在收货或装箱时,若发现有包装淋湿、破损或处于非正常状况的货物,乙方应在12小时内告知甲方,征得甲方意见后方可考虑是否接货或装箱,甲方必须及时给予配合。3. 甲方客户送货至乙方仓库后,乙方应尽快安排卸货。4. 乙方提箱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箱号和封号,货物装箱后,应提供丈量尺码等服务,并提供一张货物照片:如甲方有要求,乙方还应提供装货实景照片。5.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每周七日,每日24小时的服务。6.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及其代理客户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7. 如因货主退关自派车辆来提货的,应让货主司机付清所有费用后放行并签单备案。8. 箱子进港后,乙方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将所有相关的费用传真至甲方,让甲方确认。9. 申领到设备交接单后,乙方协助核对设备交接单的中转港代码,如与甲方提供的不一致,应及时告知甲方,设备交结单上面没有中转港的除外。10. 乙方应及时将每票货物到货情况和进港情况通知甲方操作。三、费用标准:注:见双方议定价格。四、费用结算1. 当月业务产生的费用,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该月1日至该月最后一日发生的业务对帐单传真给甲方,对帐单需注明甲方的船名航次、提单号等内容。2. 甲方收到对帐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书面传真给乙方。逾期没有书面确认费用,则视为甲方默认第一月账单准确无误。3.甲方核对账单无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完成结算。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和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六、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传真:传真: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