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区镇党委、政府汇报,确定包案领导,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必要时,可抽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人员组成专项调查组,深入实际,分析成因,认真解决。(4)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在重点时期、重大节庆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主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专项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早做工作、早定预案、提前化解、及时化解,(5)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要坚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三种工作手段,综合运用现场调处、巡回调处、上门调处、预约调处、移动法庭等多种形式,及时消除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由乡镇综治工作中心统一下发《不稳定因素交办通知单》,以《领导包案调处表》的形式,明确一名领导全程跟踪包案,直至问题解决。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包案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制约问题解决的因素,包案领导要亲自办-理,确保解决到位。(6)矛盾纠纷的调处实行“分级调处、归口办-理”原则,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调处:①村委(社区)治保会、民调会对排查出的不安定因素和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快速进行入户调处。经两次以上调处未成功又确实难以解决的,以《矛盾纠纷移送调处联系单》形式告知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镇综治工作中心根据问题性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与当事人约定时间、约定相关人员,面对面调处;对不便公开调处的,由乡镇综治工作中心派人深入农户进行调处。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对调处难度大,经两次调处未成功的重大纠纷,以《矛盾纠纷移送调处联系单》形式告知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并附送相关材料。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根据纠纷性质确定参与部门及人员,与当事人约定时间,进行上门调处。③经再三调处无效,可以依靠法律程序处理案件,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应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市综治办、信访局,由市综治办、信访局填写《案件移送联系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区镇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应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程序及办-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