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法定依据。(三)程序方面。一是一些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超出了法定期限。二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有瑕疵。三是一些行政处罚案件没有当事人的申辩、陈述内容的完整记载,也没有放弃陈述、申辩的记载,不能反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否得到保障。四是行政许可案卷中普遍没有注明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号码,一些处罚案卷的调查询问笔录中无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记载,一些文书中执法人员执法证号为已作废执法证件的号码。(四)文书制作方面。一是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不规范,没有客观、准确、完整地记录,而是加入了一些主观评价或是仅记录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一些案卷中缺少送达回证,或送达回证上无单位印章、执法人员备注不规范等。(五)归档装订方面。一是一些部门的卷宗编号、卷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排列、页码编序不规范。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装订成卷,而是将资料装入信封袋,有的甚至只用订书钉或回形针将资料订在一起。三是个别部门存在用圆珠笔填写执法文书现象。此外,案卷评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部门对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二是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大多数部门、特别是执法任务比较重的部门比较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工作主动,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但有少数部门重视不够。三是一些部门的自查工作不深不细,整改措施不力。四是法制工作力量比较薄弱,县区法制机构人员较少,且不能专职专用;多数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制科室和人员。五、今后任务(一)提高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必须切实重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作为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队伍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长效机制来抓。要根据《评查办法》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并以此为切入点,不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