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在维保过程中,由施工及使用材料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害的,由乙方无偿维修更换。不可抗力的情形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避免、不可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台风、地震、空中飞行物坠落、中国政府新出台法规政策等对本合同行为的限制或禁止;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完全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发生的应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除外;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中的一部分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免除相应的责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期限内达成进一步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费用和支出,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事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由双方书面确认。其他事项甲方要求乙方对系统升级、更新及安装其他附件等非乙方维保项目时,乙方在能力许情况下应尽力满足甲方,不收取人工费,但甲方需要另行支付所需的零配件、设备及材料费;乙方委派的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尊重业主及住户的生活习惯,做到文明施工;乙方提供的报修电话要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要承担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延误维修而造成的损失;为保持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调整专为甲方服务的客户经理、技术人员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关于合同、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共5页,其中正文3页,附件《维保项目明细表》2页;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甲方:洛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洛阳安田电子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日期:2010年月日日期: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