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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指引

上传者:叶子黄了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89KB

文档介绍
月应对各级电表进行一次抄表记录(详见附表5、附表6)。3、每月应将《施工用电月报表》(附表7)提交预决算部,经预决算部审核后,交予财务部。《施工用电月报表》一式三份,分别由预决算部、财务部、档案中心各存一份。4、《施工用电月报表》中施工单位发生的月度电费应在当期《工程进度申报表》中反映,并提交《施工用电月报表》作为进度申报的附件。5、分摊电量计算方法:分摊电量=(总表用电量-各分表用电量之和)×[分表用电量/各分表用电量之和)]。6、如出现分包单位使用二级分表情况的,工程部应协商明确子表使用单位与母表使用单位关于分摊电量计算方法。7、工程部每年应汇总统计各施工单位本年度用电,并核对已付进度款中电费的扣除情况。8、每个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部应汇总统计施工单位发生的总用电电费,确认与各期进度款中扣除的电费一致后,随结算资料一并提交预决算部办理结算。五、临时用电物资的回收管理1、工程部负责本项目各类业主投资临时用电物资的回收工作。2、项目临时用电报建阶段,在《供电合同》(或供电协议)中应明确业主投资的临电高压设备、电缆产权的归属,避免其归供电部门所有。3、应指派专人负责统计属于业主产权的用电物资,并建立用电物资明细台帐和回收台帐。由业主投资的临时用电电源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将属于业主产权的用电物资登入明细台帐,经工程部经理核实后签字确认。每期工程结束后或业主提供的临时用电电源进行调整时,应盘点本期工程内属于业主产权的用电物资,如盘点发现有需要回收的用电物资,应立即办理回收手续;临电高压设备、电缆及施工变压器在完成临时用电报停手续后,应及时办理回收手续。回收时应及时将属于业主产权的用电物资登记入账,经工程部经理核实后签字确认。4、项目内各期工程均完工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本项目内属于业主产权的用电物资,主要核对明细台帐与各期回收台帐,对没有回收的用电物资及时回收,并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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