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管理人员。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a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b5000万~l亿元的工程不少于3人;c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OO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4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3.5安全生产资金保障3.5.1施工企业必须对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时、足额提取,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3.5.2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单独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科目,使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3.5.3每个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编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划,上报施工企业财务、安全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足时,应及时追加投入。3.5.4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统计表(表3.5.4),上报施工企业财务部门。施工企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与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