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为45N?m~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应不小于100mm. 三、 验收 1.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时应对脚手架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由工程处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度分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1) 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必要的施工设计文件及组装图; 2) 脚手架的部件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级合格标志; 3)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 脚手架搭设的重大问题及处理记录; 5)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2) 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安全措施的杆件是否齐全,扣件是否紧固、合格; 2) 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 4) 连墙杆的设置是否有遗漏,是否齐全并合格要求; 5)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3) 脚手架搭设尺寸允许偏差: 1) 脚手架的垂直度:脚手架沿墙面纵向的垂直偏差应≤H/400及50mm(H为脚手架高度);脚手架的横向垂直偏差应≤H/600及50mm;每步架的纵向与横向垂直度偏差应≤h0/600. 2) 脚手架的水平度: 底步脚手架沿墙的纵向水平偏差应≤L/600(L为脚手架长度)。 四、拆除 工程施工完毕,应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确认不再需要脚手架时,方可拆除。拆除脚手架应制订方案,经工程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拆除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