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削加工。8.2.2 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8.2.3 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A的方法。8.2.4 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8.3 尺寸测量 8.3.1 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8.3.2 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应精确到0.1mm。8.3.3 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8.4 重量偏差的测量8.4.1 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验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8.4.2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式(2)计算:8.5 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081的规定。9 检验规则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9.1 特征值检验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9.1.2 特征值检验应按附录B规则进行。9.2 交货检验9.2.1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9.2.2 组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