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弧的作用而引起的损坏Р 钢丝绳经受了特殊热力的作用其外表出现可资识别的颜色时,该钢丝绳应予报废。Р 3 钢丝绳的使用信息处理Р 由检验人员对有关信息所作的正确记录,可用来预测给定类型的钢丝绳在起重机械上的有效性能。这些信息在调整维修程序以及控制备用钢丝绳的库存方面都是有用的。假如采用这种预测,也不能因此而放松检验或延长使用期限到超出本规范前述各条款所规定的条件。Р 4 与钢丝绳有关的设备情况Р 缠绕卷筒和滑轮应定期检查,以确保这些部件在其轴承上运转正常。Р 不灵活或被卡住的滑轮或转动件引起急剧的磨损且不均匀,因而引起对钢丝绳的严重磨损。不起作用的平衡轮能引起绕过的钢丝绳受载不均衡。Р 所有滑轮槽底半径应与绳的公称直径相适应。若槽底半径变得太大或太小,则应重新车削绳槽或更换滑轮。Р 5 钢丝绳检验记录Р 每次定期检验,用户应备有一个记录本,其中应记载每次对钢丝绳检验的情况,检验记录的典型示例见附录D。Р 6 钢丝绳的储存和鉴别Р 为防止备用钢丝绳的损坏,应储存在清洁而干燥的仓库内,并应提供检验记录或能清楚地鉴别钢丝绳的方法。Р Р附录AР起重机械目录Р(补充件)Р A.1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起重机:Р a. 缆索及门式缆索起重机;Р b. 悬臂起重机(柱式、臂式或自行车式);Р c. 甲板起重机;Р d. 桅杆及牵索桅杆起重机;Р e. 带有刚性撑杆的桅杆起重机;Р f. 浮式起重机;Р g. 流动式起重机;Р h. 桥式起重机;Р i. 门式或半门式起重机(包括装卸桥);Р j. 门座或半门座起重机;Р k. 铁路起重机;Р l. 塔式起重机。Р 这些起重机可用吊钩、抓斗、电磁盘、料桶、铲斗、集装箱专用吊具、堆垛叉等作业,并可以是手动、机动、电动或液压操纵。Р A.2 本标准也适用于钢丝绳电动葫芦。Р Р附录BР检验时应考虑到在不同部位可能出现缺陷的示意图及说明Р(补充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