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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购房未签合同)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9KB

文档介绍
先生/女士:您好!年月日,您与我司签订《‘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购买我司开发的北京东路99号望江国际小区号房并已支付购房定金元整。根据该协议约定,先生/女士应于签署协议书后7日内到我司售楼部,交付首期楼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然,至今先生/女士您未履行上述义务,在此期间我司多次与您联系,敦促您及时到我司办理完所有手续,但是您拖延至今迟迟未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先生/女士您已违约。依据《‘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第五条之相关约定,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购房,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曾认购的房源,本认购书随即失效,定金不予退还,且不另行通知。至今为止您逾期未来办理手续已达天有余,您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望江国际’认购合同书》的约定,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也给您带来了不必要的违约损失。鉴于您的上述违约行为,我司郑重通知您:请您收到本函后立即与我司联系,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协议约定义务,尽快到我司办理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我司将依法、依约没收您的购房定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先生/女士您自行承担。谨致此函,请您慎重考虑。有关本函之任何问题,可按以下所示地址与通讯方式与我司联系:地址:北京东路99号望江国际营销中心,联系电话:0716-8806888荆州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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