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建筑与结构Р4.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РⅠ基本要求和内容Р(1)图纸会审Р1)图纸会审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交底,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含分包)。Р2)图纸会审前各单位应做好图纸自审,形成自审记录,报建设(监理)单位并由其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Р3)图纸会审纪要由施工单位按建筑、结构、安装等顺序整理、汇总,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会签并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Р4)图纸会审纪要是正式文件,不得在纪要上涂改或变更。Р5)对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凡涉及设计变更的均应由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发出设计变更单(图),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Р6)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施工技术装备条件;特殊技术措施在技术上是否有困难、能否保证施工安全;特殊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需要;建筑、结构、水卫、电气、设备等之间有无矛盾;图纸尺寸、座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是否正确;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意见是否已反馈并通过其认可。Р(2)设计变更Р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不合理,或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够完全符合设计要求需进行施工图修改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由建设(监理)单位签认。Р2)建设(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提出的修改意见,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由其修改设计。Р3)涉及工程规模、规划、环境、消防、人防等政府监管內容的修改,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Р4)设计变更应及时办理,內容必须明确具体,变更应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Р5)设计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签证制度,重要设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实施。Р6)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确认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