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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吊装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155KB

文档介绍
至安全位置。(5)、吊车行使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槽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吊车支承面下地基应坚实、平整,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如垫钢、枕木等方法解决。(6)、吊车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②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③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④各连接件无松动;⑤轮胎气压符合规定。吊车起吊和下落应平稳。(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吊车支承点距沟槽开挖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吊车,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8)、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9)、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10)、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11)、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幅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12)、吊车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13)、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荷载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14)、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15)、作业中发现吊车倾斜、支撑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16)、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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