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未遂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公司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发布指令,现场应急结束。Р 第十七条事故报告Р一、重伤以上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Р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亡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Р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Р⑴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Р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明;Р⑶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证明;Р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Р⑸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Р⑹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Р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Р⑻与事故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明;Р⑼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基本情况的材料;Р⑽伤亡人员身份证明及劳务用工关系证明;Р⑾事故现场示意图;Р⑿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Р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Р二、轻伤及未遂事故应急结束后,应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以下材料:Р1、事故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地隶属区县、街道等);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发生事故的详细部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事故经过和伤者详细情况(性别、年龄、籍贯);事故原因分析。Р2、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材料:Р⑴与事故相关的合同文件;Р⑵与事故相关的设备、工艺资料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Р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纪录,伤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纪录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