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Р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Р 附:Р 1.民办学校联合办学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Р 2.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展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Р 3.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佑,根据评枯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Р 4.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在协议中要明确联合的具体内容。在联合办学中,当事人有的是联合举办一所学校;有的是联合举办一个或儿个院、系;有的是联合举办一个或多个专业;有的只联合举办特定的班级;有的只联合开展对特定对象的短期培训;还有的只是在师资、设备某些方面的联合,总之,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当事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联办的具体项目。Р 5.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本协议的重点部分,应分甲方乙方分别明确。联合办学的具体项目和出资的方式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也会不同。当事人在签仃联合办学协议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在此基z4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宜分条列出,尽量做到具体详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