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Р 地址:Р 四、联系人:联系电话:Р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Р 1、交货时间:Р 2、交货地点:Р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Р 六、合同总金额:元;Р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Р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Р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元。Р 八、货物的验收Р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Р 九、接收与异议Р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Р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Р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Р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Р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Р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