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Р二、资金来源Р 国家及有关部门或组织下拨设立的经费。Р三、贫困学生认定管理Р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是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贫困学生,以确保特、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Р (一)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者界定为“贫困学生”。Р (二)贫困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Р 1、本人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家庭经济贫困情况证明材料,在征求班级及学生意见后,由班主任调查、核实并在学校公示确认后,报德育处审查。Р 2、由德育处调查核实后,组织学校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公示,并上报中心学校和教育局资助中心。Р3、德育处按规定和要求审批。Р(三)教办不定期对特贫困学生家庭情况及在校表现进行核实、抽查。Р四、资金发放Р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以及发放程序。Р 2、资金发放后,让资金领取者签字,并做好留档。Р 3、如果学生领取资金的,学校扶贫负责人要做好电话回访,确定资金去向。Р五、资助方式Р (一)社会资助Р社会针对特贫困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根据资助者的意愿实施执行。Р(二)上级经费支持Р严格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执行。Р六、资助学生的奖惩Р(一)受资助特贫困学生获学校奖励,可在下一学年优先提供资助,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资助金额等级,优先推荐参加各评优评先的评比;Р(二)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要勤俭节约,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学习,对表现不良者将适当给予降低资助等级。Р(三)受学校资助的特贫困学生,如发现因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学生,学校一经查实,将追回资助款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在资助期间,特贫困学生有铺张浪费现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立即中断或终止资助。Р七、资助实施机构Р我校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德育处具体负责执行,并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