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试行)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时、调度停运备用小时和场外原因受累停运备用小时之和。用公式表示:РAH1=SH+DRH+PROHР9.3 风电场可用系数(AFs)Р∑(AH1×GMC×PH)Р∑(GMC×8760)Р计算公式为:Р AFs=[ ]×100%Р9.4 风电场非计划停运系数(UOFs)Р∑(UOH+ PROH )×GMC×PH) Р∑(UOH+ PROH+SH) ×GMC ×8760)Р计算公式为:РUOFs=[ ]×100%Р10 基础数据注册Р10.1 所有机组均应按规定代码、编号进行注册。Р10.1 机组注册内容、机组主设备注册内容按表1~2要求进行填报。Р11 事件数据填写规定Р11.1事件代码是描述设备故障及其原因的特殊标识符,是基础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代码应遵循“中心”对风电设备的有关要求填写。机组的所有计划和非计划或受累停运备用事件,都应填写相应的事件代码。Р11.2 跨月事件必须拆成两条记录,迄于上月末记录和始于下月初记录。两条记录必须保持时间连续、状态、代码等一致。Р11.3 机组计划检修以及非计划检修事件,应填写检修工日和费用。Р11.4 当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或受累停运备用时,除了要填写事件代码外,还应填写电量损失值(EL)。Р12 统计评价报告Р12.1 可靠性基础数据报告,分为四种(表1~4):即机组注册内容报表、机组主设备注册内容、机组月度发电量报表、机组月度事件数据报表。Р12.2 机组可靠性基础数据由发电企业记录和统计,并按电力行业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规定的报送时间和审核程序上报。Р12.3 报告若需修改,必须以文件形式逐级上报,说明更改内容和变更原因;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报告必须认真核实后进行转报;修改已报出“基础数据”须下次报告时一并完成。Р12.4 报送“中心”的可靠性基础数据报告为100kW及以上容量的风电机组。Р12.5 记录和报告均应采用可靠性术语。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