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体系通常包括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热通风系统。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星期五Р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Р(1)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2)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二Р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Р(1)在人行道路面上空:Р①2.50m以上允许突出的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②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空调机位、窗罩,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mР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地下室、局部夹层、走到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m;严禁将幼儿、老年人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星期五Р台阶与坡道设置应符合: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应不宜小于0.10m,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2级;高度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Р每个地段的踏步一般不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Р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星期一Р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必须采用垂直栏杆,其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Р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