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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化学武器公约《CWC》对附表2化学品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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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视察缔约国和本组织应至迟于初始视察完成后90天就宣布的厂区缔结一项设施协定。Р 25. 视察的主要对象应是宣布的厂区内的宣布的附表2车间。如果视察组要求察看厂区的其他部分,应按照……关于有节制的察看的规则,准许察看这些部分。Р 26. 应视情况准许查阅记录,以确保宣布的化学品未被转用,而且生产情况与宣布相符。Р 27. 应进行采样和分析,以核实没有任何未宣布的附表所列化学品。Р 28. 应加以视察的区域可包括:Р (a) 运送或储存原料化学品(反应物)的区域;Р (b) 在反应物加进反应器之前对反应物进行处理的Р 区域;Р (c) 适当的话,(a)或(b)项所指区域到反应器之间的Р 进料线以及任何有关的阀门、流量计等等;Р (d) 反应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外部;Р (e) 从反应器通向长期或短期储存地点或通向宣布Р 的附表2化学品的进一步加工设备的运输线;Р (f) 与(a)至(e)项所指任何项目有关的监控设备;Р (g) 处理废物和废水的设备和区域;Р (h) 处理不符合规格的化学品的设备和区域。Р29. 视察期不得超过96小时;但是,视察组和被视察缔约国可商定延长此一期限。Р视察的通知Р技术秘书处应在视察组抵达所要视察的厂区前至少48小时将进行视察一事通知缔约国。Р C. 转让给非本公约缔约国Р 31. 附表2化学品应只转让给缔约国,而且,应只从缔约国接受此种化学品。此一义务应于本公约生效后3年生效。Р 32. 在此3年过渡期间,每一缔约国对于向非本公约缔约国转让附表2化学品应要求出具以下所规定的最终用途证书。对于此种转让,每一缔约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转让的化学品只用于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除其他外,缔约国应要求接受国出具证书,针对转让的化学品载明:Р (a) 这些化学品将只用于本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Р (b) 这些化学品不会再转让;Р (c) 这些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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