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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对比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31 |  大小:1503KB

文档介绍
中,一直是以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地面运动作为设计地震;在2000年以后的《国际建筑规范》IBC系列中,则是以50 年超越概率2%定义的最大考虑地震MCE(Maximum Consid-ered Earthquake)进行全国的地震动区划,并以最大考虑地震的2/3作为设计地震(大体上相当于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美国规范虽然没有明确的分层次抗震设防目标,它以单一水准下的“大震”(50 年超越概率为2%的地震)作为代表,在进行实际抗震设计时用2/3的系数将其折减为接近于“中震”的设计地震(50年超越概率为10%),再选择结构的不同延性等级来满足其抵抗各种水准地震的要求,即在总体上仍然体现了分层次设防的原则。Р美国IBC-2003的抗震目标是“为设计、构建抵抗地震的建筑物提供最低标准”[2],其采用的基准设防地震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Р1、若所有地区均采用 50 年超越概率 10%的地震作用作为基准设防地震作用,将导致在强地震作用下,不同地区结构倒塌的风险存在明显差异,Р 2、采用 2/3 的最大考虑地震作用作为基准设防地震作用保证了在全国范围内,结构在所考虑的最大地震作用下具有大致相同的倒塌风险;Р3、所考虑的最大地震作用,在美国中部和东部地区为对应 50 年超越概率 2%均值强度水准的地震作用,在美国西部地区为对应 50 年超越概率 2%~5%不等的均值强度水准的地震作用;Р4、基准设防地震作用在美国中部和东部地区得到明显提高,大致对应 50 年超越概率 5%均值强度水准的地震作用,在美国西部地区则大致对应 50 年超越概率 10%均值强度水准的地震作用。Р3.1.3中美抗震设防目标和水准对比Р美国规范正由单一设防水准向多级设防水准转变,由于不同地区地震作用的影响不同,因而对不同地区采取了不同设防标准。但美国规范在采取多级设防水准的同时却并未采用多级设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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