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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系统各项制度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或变更使用地点时,需提前填写申请单,经生产调度室值班人员签字审批后,由施工单位到生产调度室领取缆线并签字接收,二日内将缆线运送到安装地点,并配合生产调度室信息组进行施工。Р3、各单位应急广播音响需要撤除时,使用单位配合生产调度室信息组对音响、缆线进行撤除并回收上井,设备上井后及时入库并进行登记。Р4、各使用单位音响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安排信息组进行维修。Р第三节应急广播设施的日常管理Р1、应急广播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标志牌应注明(名称、型号、使用单位、使用地点、责任人、完好状况)标志牌填写信息跟实际情况不符的对其使用单位罚款50元/次,未挂牌管理的,对责任单位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次。Р2、掘进巷道音响距迎头应保持在100m范围内,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向生产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未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导致音响超过范围或人为迁移出范围外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队长罚款100元。使用单位向生产调度室提出的音响延长申请单,应根据掘进单位在本巷道掘进规划的总长度依次进行提出申请,缆线二天内未运送安装位置的,对申请人罚款100元;运送过程中造成缆线丢失的,对申请人罚款100元,责任单位原价赔偿丢失缆线。Р3、各单位施工结束后,未通知生产调度室回收音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未配合生产调度室回收音响和缆线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因使用单位维护不当造成音响、线缆损坏或丢失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并根据丢失原价进行赔偿。Р4、工作面形成后,原掘进队所使用的音响及缆线默认由该工作面的综采队接收,负责回收音响及缆线上井,并上缴生产调度室,回收过程中造成线缆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并根据原价进行赔偿。Р5、严禁私自在原有音响线路上增加或减少音响数量,严禁私自更改音响安装地点,否则,将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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