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对申请现场鉴定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3.种子销售凭证;4.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代销证、品种审定证书、检疫证书等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和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种子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种子管理站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提出审查具体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通过审查的理由。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不符合现场鉴定法定要求或条件的,返回材料,不予受理专家鉴定组名单应当征求申请人和当事人的意见,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鉴定经审查符合现场鉴定条件和要求的,由种子管理站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取样方法和鉴定步骤,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到场申请人及当事人应予以必要的配合,提供专家鉴定组所要求的与现场鉴定有关的真实资料和证明专家鉴定组成员如与种子质量纠纷事件或质量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其回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现场鉴定:申请人不到场的;需鉴定的地块已不具备鉴定条件的;因人为因素使鉴定无法开展的申请人对现场鉴定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现场鉴定书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再次鉴定申请只能提出一次通知种子管理站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现场鉴定书,并告知申请单位相关权限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的,再次鉴定申请由双方共同提出;当事人一方单独提出鉴定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办结申请人到种子管理站领取现场鉴定书,1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承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承办机构:种子管理站服务电话:0550-5616829监督电话:0550-561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