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除锈防腐处理。除锈等级为Sa2.5。Р6.7.2在喷砂除锈前,所有钢结构应检查焊接质量及焊疤、毛刺及飞溅物是否清除干净。Р6.7.3处理完的钢结构表面严禁存在飞边、毛刺、焊疤和污损现象。Р6.7.4在涂装前应将钢结构表面的浮灰清理干净后再进入下道工序。Р6.7.5搭设喷砂作业蓬,并配合篷布覆盖,防止粉尘污染环境。Р6.7.6喷砂除锈完毕后应通知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Р6.8油漆涂装Р6.8.1油漆涂装遍数以及涂装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涂装工艺的要求。涂装分五遍成型,两遍底漆、一遍中间漆、两遍面漆。油漆采用氯磺化聚乙烯。Р6.8.2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两遍底漆厚度为60μm,三遍面漆厚度100μm。总干漆膜厚度为160μm。Р6.8.3涂装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Р6.8.4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得进行涂装,雨雪天气不得进行作业。Р6.8.5钢结构涂装后4h之内不得淋雨,以防止尚未固化的漆膜被冲坏。Р6.8.6施工图中注明不涂装的部位不得进行涂装,安装连接的接触面和现场安装焊缝两侧应留出50mm暂时不涂装,待安装完毕后补涂。Р6.8.7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挂现象,附着力良好。Р6.8.8涂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结构涂装工程的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Р6.8.9防腐涂料属于易燃易爆品,在存放时应注意:防腐涂料单独存放,应远离烟火及易燃物品;存放涂料的仓库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并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标志。Р6.8.10对成品进行编号,按规定摆放整齐。Р6.9成品的保护Р6.9.1构件在短时期不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应采取保护和隔离措施。保护措施为:Р6.9.1.1构件下用枕木支平,以防因支点受力不匀而导致构件产生变形。Р6.9.1.2用彩条布将构件覆盖,防止淋雨和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