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群策群力,以“三城联创”为目标,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鼓励大多数、鞭策极少数的原则,由外部约束机制转变为激发内在发展动力,实现城市管理事业再上新台阶。二、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奖惩分明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三、人员安排四、考核目标考核目标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工作目标两部分。五、考核奖惩办法(一)考评机构考核工作由考核督查组负责(二)考评对象全局各工作组及全体人员(三)考评方法实行队伍管理和业务工作考核各占50分的百分制考评。督查组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记录、汇总和保存,每月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公布,根据月考评结果进行年终总评。考评得分计算公式:月考评得分=100-考核项考核扣分之和年终考评得分=12个月考评得分之和÷12﹢奖励加分(或-惩罚扣分)(四)奖惩办法1.按年终考评得分评定级次,各工作组考核得分达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单位为达标,得分不满80分的单位为不达标。个人考核得分在45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40~45分(含40分)的为达标,得分不满40分的为不达标。2.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与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挂钩,对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不达标且排列倒数第一的个人,正式在岗人员扣除其浮动绩效工资XX元,协管员予以辞退。3.年终考核各组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列,评出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15个。4.对在其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事一议。六、附则执行方案过程中若与上级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