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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孔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石,确保被凿岩石稳固,凿岩设备、凿岩工站立位置安全正确的前提下才能开始凿岩作业。Р3.2 工作面有瞎炮未处理时禁止打眼,禁止打残眼和在岩石裂缝中打眼。Р3.3 钎杆必须配套,不得以长钎杆开凿炮眼,以免断杆伤人。Р3.4 扶钎时禁止戴丝织手套,开凿炮眼时凿岩机要先慢转,待遇钎头不滑和确认无大块脱落时,再正常凿岩。Р3.5 禁止骑跨气腿作业。钻眼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断钎,不准向前探身或用脚压钻杆和背向塘口操作,以防断钎发生重大事故。Р3.6 发现受凿岩震动后,边坡松石可能脱落必须立即停止凿岩,查明情况并处理安全后,方准继续作业。Р3.7 凿岩时,要经常检查风头、螺丝,保证其不脱落伤人。Р3.8 吹炮眼时,脸不能正面对着炮眼,防止碎碴迷眼伤人。Р3.9 撬边坡松石时要先站好位,既要防止松石脱落伤人,又要防止松石砸坏其他设备。Р3.10 浅孔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不具备湿式凿岩条件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上岗。Р4 其它安全要求:Р4.1 钻机稳车穿凿时,千斤顶至阶段边缘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机为2.5m。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阶段边缘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Р4.2 钻机靠近阶段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阶段边缘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阶段边缘的最小距离为3m。Р4.3 钻机远距离行走或爬坡,必须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超过15°,必须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和刹车失灵的措施。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钻机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得在危险范围内停留。Р4.4 挖掘阶段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挖掘机作业范围的爆堆阶段上,距离边沿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得有钻机作业或停留。Р4.5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铲装设备不应同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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