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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2013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63 |  大小:1262KB

文档介绍
编号、工作任务、工作负责人、许可开工时间记入值班记录簿及工作票登记簿中。Р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单位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Р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Р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发电单位、电力检修单位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程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予以书面公布。但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Р工作票的使用。Р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Р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的工作项目:Р一、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Р二、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Р三、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填用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Р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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