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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7KB

文档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如下:Р1、本人一定服从县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养殖过程中严格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养殖档案,做好生产记录注明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调入的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调出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病死的在备注栏注明病死和淘汰的原因。Р2、从外地引进饲养动物时,积极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取得合法的检疫手续再进行调入,调入后隔离15天后,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查健康后,才进行混群饲养。Р3、出售动物前,积极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再进行出售。Р4、在养殖过程中动物发生病死时,决不乱扔、乱抛,及时向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病死动物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落实养殖情况监督核查台账登记,接受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监督。Р?本单位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Р Р 承诺人:Р?二〇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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