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快速处置,抓严肃问责,着力消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下大力气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坚决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县秦岭办、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林业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Р(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县秦岭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沿山各镇积极参与配合,对秦岭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采矿、采砂、开垦等违法行为,规范秦岭新建、扩建、改建的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乱砍乱伐、私采滥挖、乱排乱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秦岭办、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齐镇政府、营头镇政府、汤峪镇政府、横渠镇政府负责)Р五、保障措施Р(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对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联系镇(街)的县级领导负责包抓相关镇的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协调处理工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行业主管责任,由主要领导负责,加强督促指导,主动协调开展工作。Р(二)强化保护职责。县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Р境联合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县、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抓统筹协调、项目准入、规划(方案)编制。发改、科技、环保、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发委、公安等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各负其责履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沿山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及问题处理,并积极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秦岭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管理机构,做好其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