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户的所有资料移交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Р第九条合同的中止与变更Р合同签订后,乙方招商及咨询工作正式开展,三个月内,乙方所招商未达到当期可招商面积的30%(含30%),乙方自动退场,甲方不支付乙方佣金,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五个月内未达到60%(含60%),八个月内未达到80%(含80%),十个月内未达到100%(含100%),甲方有权要求结束合同,代理关系中止后,乙方须将所有已承租和未承租正在洽谈中的客户资料、招商及推广工作进展资料、日常管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以便甲方继续跟进,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所获知的客户资料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经营活动,甲方在不迟于移交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不高于所有符合合同规定款项30%的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合同总标的额%的赔偿金Р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第十条合同生效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Р第十一条合同期限Р本合同期限从合同生效起计至本合同履行完成时截止。Р第十二条不可抗力Р当合同执行过程中,遭遇洪水、地震、战争或其它如国家强制性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如土地或项目征用;商业持有、租赁、运营等宏观政策发生重大变革等)等情况时,视为不可抗力,由此给甲乙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Р第十二条争议解决Р合同出现争议时,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Р起诉。Р第十三条其它条款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本项目相关但不在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可以由双方另行签Р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解决,其它形式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以下无正文)Р甲方: 乙方: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