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㈠项目考核Р1、项目负责人应按季度制定项目计划时间节点,并定期召开项目组工作例会,每半年向申康中心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申康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Р2、申康中心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考核评估意见。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及格、不及格三档。考核不及格的,有关项目予以终止,并由项目牵头单位退回项目所余经费。Р㈡项目验收Р1、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向申康中心申请验收,并填写课题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执行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并由申康中心商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Р2、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向申康中心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及拟聘验收专家名单。申康中心负责审核验收材料,并审核确认验收专家名单。Р3、验收采用会议评议方式进行。验收的重点是适宜技术规范化、标准化推广应用情况。Р4、申康中心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项目验收审核意见。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按照课题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不通过验收(因人为因素未达到合同所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和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课题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三种意见。Р5、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应在接到有关通知之日起的半年之内认真研究,完成相关内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申康中心三年内不再接受有关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的申报。Р ㈢成果管理Р1、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明“上海市市级医院适宜技术联合开发推广应用项目”和项目批准号。Р2、申康中心将对项目结题后三年内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每年向申康中心报送成果获奖、推广效益情况及有关专著、论文发表、引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