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含土建部分。Р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中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主要指施工人员暂住户口等),协调好相关部门关系,并负责协调解决工地的纠纷和保卫。Р 4、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等设施的迁移或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Р 5、甲方不按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Р 6、保证施工现场水、电正常供应。Р十一、违约责任Р (一)甲方未依照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停工。Р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违约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Р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包括工程尾款)的,乙方质保和售后服务责任免除。乙方对该工程享有留置权。Р十二、不可抗力Р 1、“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本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该类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Р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此种情形不视为违约,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其履行义务的时间可顺延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不可抗力事件影Р十三、争议解决:Р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非违约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Р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款项结清时失效。Р十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万元工程保证金(叁拾万元)。待工人及材料进场后十五日后全额退回。与应付工程进度款无关,不记息。Р甲 方: 代表人: Р乙方: 代表人Р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