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Р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Р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Р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Р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Р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Р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Р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Р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Р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Р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Р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Р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Р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Р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Р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Р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