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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知识试题及答案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60KB

文档介绍
提交的材料应当如何处理?Р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Р(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Р(二)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Р(三)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Р56、水量分配方案如何制定?(可作风险题)Р答:根据《水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Р根据《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尚未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尚未签订协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由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资源条件,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水现状及供需情况,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区的市、县(市)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各地取水现状及供需情况制定,并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Р57、取水许可审批可能涉及听证的主要有哪些情形?Р答:审批机关认为取水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Р取水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害关系的,审批机关在作出是否批准取水申请的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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