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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土地平整项目检验与评定表格(最新版)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170 |  大小:2422KB

文档介绍
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Р4.1.4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相关行业部门或协会按要求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Р4.1.5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Р4.1.6 施工单位应建立班组自检、专业队复检和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验(检查)项目。Р4.1.7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Р4.1.8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检查)项目及签证应及时、完整、齐全。Р4.1.9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Р4.1.10 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实体质量检测和外观质量检测。外观质量检测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工程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轮廓线、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等进行的量测。Р4.1.11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验(检查)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Р4.1.12 本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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