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Р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Р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路线设施的行为:Р(1)向导线抛掷物体;Р(2)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Р(3)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Р(4)在杆塔、拉线上悬挂物体、攀附;Р(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Р(6)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Р(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牌。Р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Р(1)打桩、钻探作业;Р(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分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Р(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Р(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Р④《电力保护设施保护实施细则》Р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开挖:Р(1)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Р(2)66KV及以上电力线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Р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Р1)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通道;Р2)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应负责修筑护坡加固;Р3)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埋设深度;Р第十四条规定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相应电力管理部门同意。Р7、高压线下施工其他注意事项Р(1)遇雷雨天气时,禁止在高压线下施工作业;Р(2)遇6级(含6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高空及高压线下施工作业;Р(3)进行起重吊装施工作业时,要有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的信号工在现场进行指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