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十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补足。Р4、甲方接到客户维修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前去进行维修。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安排后,应于24小时内到所施工地去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乙方承担。Р5、工程超出保修期,但因乙方违反工艺要求、工艺规范或未使用甲方指定的施工材料出现的维修投诉,乙方应无条件的负责免费维修,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Р第六条:双方共同责任Р1、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企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管理工人施工。Р2、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信守时,严格自律。Р3、工程完工后,甲方、乙方及客户须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单”,由三方签字认可。Р4、甲方负责指定统一材料,若发现乙方使用非甲方公司指定的材料时,将对乙方按照材料市场价值进行加倍处罚;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向甲方材料主管申报,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自行购买材料。Р5、如因乙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将自动丧失在甲方的一切权益及质量保证金、工程款项等,同时乙方还要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Р第七条:争议的解决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仍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Р第八条:协议的效力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重大事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Р第九条:其他Р1、如甲方、乙方经济实体发生变更,需另行签立相关协议,本协议自行终止。Р2、本合同性质为经济合作合同,甲方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或代理关系。Р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Р负责人: 负责人:Р电话: 电话:Р传真: 传真: Р地址: 地址: